“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应知应会简报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校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计划财务处结合部门情况,进行了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主题学习。
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因此,在森林草原防灭火过程中必须要坚守两条底线: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坚决避免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出现人员伤亡。
对森林防火坚守“十不准”,进入林区坚守“五不准”,对违规野外用火实行“五个一律”,公职人员更加要做好“五个带头”、“五个不准”的带头示范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面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打早、打小、打了;人力、物力投放少,森林火灾损失少,直接扑火费用少。
经过学习,计划财务处全体人员认识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森林草原防灭火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加强对处室人员及亲戚家属的宣传教育,关于防灭火知识应知应会;强化隐患排查意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确定落实责任到人,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对于即将到来的清明节,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全面推行安全祭祀、文明祭祀,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记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人人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