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结伴后半小时内完成设备的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三、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宜交代给下一班。
四、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的,须填写监控视频查看申请表,报武装保卫处领导核准后,由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六、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室内不准吸烟,严禁携带杂物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七、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八、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拷贝监控视频须填写监控视频拷贝申请表,经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武装保卫处人员的陪同下拷贝。
九、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