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数据中心服务器及核心网了设备管理,进一步提高学院网络中心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服务器资源由学校信息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服务器及重点核心网络设备。
第四条 信息中心依据本规定向学校各服务器、网络资源需求单位和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 服务器使用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部门如需使用服务器,需填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服务器申请表》,并提交信息中心审核。
第六条 申请服务器后,服务器域名、IP地址等其它工作均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把关。
第三章 服务器运维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整体运行和维护工作。保障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运行具有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科学全面的内安全审计策略。
第八条 服务器所属(使用)教学单位或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运维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服务器所属(使用)教学单位或部门管理人员需通过信息中心授权的管理方式和模式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必要时可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进入机房进行特殊维护。
第十条 为防患于未然,服务器所属(使用)教学单位或部门需登记、记录详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日志。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权利义务:
(一)集中管理,协调统筹学校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制定年度服务器购置和调配计划。
(二)协助学校领导审批各教学单位、部门服务器购置或使用申请。
(三)指导、协助学校各教学单位、部门技术维护服务器,未征得其允许或未被授权严禁通过任何手段试图影响或干预其业务正常开展。
(四)接受学校各教学单位、部门工作监督,定期发布学院服务器运维报告。
第十二条 服务器所属(使用)的教学单位、部门和个人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本教学单位、部门年度服务器购置和使用计划。
(二)拥有所分配服务器的使用权,但严禁运行和存放原申请运行和存放范围以外的业务和数据。
(三)拥有所分配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权,但严禁通过非授权方式和渠道对服务器进行任何可能会影响或破坏其性能的操作。
第十三条 参与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运维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不能或不宜泄露的内容严禁通过任何手段和渠道获取、篡改和公布。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的教学单位、部门或个人,学校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非管理因素造成的责任,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与本规定矛盾或冲突的校内规章制度,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