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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遭受境外网络攻击
学习通1.7亿条用户数据疑被泄露
最高检: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针对移动互联网APP,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
浙江省通报6起微信泄密典型案例
西北工业大学遭受境外网络攻击
6月22日,西北工业大学发布公开声明,称近期,该校电子邮件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对学校正常教学生活造成负面影响。该校第一时间报警,经公安机关初步判定,是境外黑客组织和不法分子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据悉,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七五”“八五”均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建设的全国15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发起高校。
学习通1.7亿条用户数据疑被泄露
6月21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大学生学习软件超星学习通的数据库信息疑似被公开售卖,其中疑似泄露的数据包含姓名、手机号、性别、学校、学号、邮箱等信息1亿7273万条。“学习通”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学习通随即针对“疑似学习通用户数据泄露”的传闻回应称,鉴于事情重大,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据悉,超星学习通APP功能包括网络课打卡、考试监考等。有不少学生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称近日有外地的手机号给自己发信息、打电话,甚至有用户表示自己前几天就接到了境外诈骗电话,对方能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知道自己有支付平台的学生认证。
最高检: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积极配合“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探索积累常态化监督办案的典型经验。
针对移动互联网APP,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发布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新《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浙江省通报6起微信泄密典型案例
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案件,微信泄密相对比较突出,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节假日用微信转发涉密文件
1月30日,温州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某前往上级部门领取了1份秘密级文件。该行领导林某要求刘某某将该涉密文件拍照以微信方式发给她及同事尤某某。此后,尤某某又将该涉密文件其中一页发至好友微信群。
2、用微信群传达学习涉密文件
2月16日,绍兴市某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张某为便于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用手机将1份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单位微信工作群。经查,群内成员均未通过其他任何途径传播该图片。事后,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书面检查。
3、用微信小程序识别存储涉密文件
1月14日,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4、用微信处理涉密文件
1月1日,丽水市某县编外工作人员杜某某领取了1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秘密级文件后,用微信转发给科长汤某某,汤某某将上述文字信息转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
5、在微信群里传达工作秘密
4月13日,省属某高校高某某、陶某先后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转发涉密文件,并擅自将文件发至微信工作群进行传达部署。事后,杨某某、陶某、高某某等分别受到诫勉、责令检查和谈话提醒等处理。
6、偷拍涉密文件触碰保密红线
4月8日,浙江某公司工程师杨某某将1份秘密级文件转发到微信工作群。事后,杨某某、方某、陆某某和宁波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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