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陕西某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某(中共党员),1997年在负责某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某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某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此外,高某还私分公款1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某换来有期徒刑3年。
案例7:广州某大学后勤部长收受贿赂百万元
纪某(中共党员)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广州某大学后勤集团综合部部长兼接待中心主任、某大学校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任职期间,纪某利用相关职务便利,帮助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承接了某大学合作开发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配套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先后多次收受许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0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8237元)。
案例8:基建工程拨款为他人谋利
南充阆中某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陈某在担任阆中某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工程的拨款上为工程承包商王某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2年间,陈某共计收受王某现金人民币90万元。
案例9:贪污受贿两不误
湖北某大学原后勤保障部部长江某(中共学员),在1993年至2009年担任某大学学工处处长、某大学出版社社长、某大学后勤保障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程某、陈某、巴某、张某等十四人的贿赂共计40.8529万元、美元0.6万元,并为程某等人谋取利益。江某还与闵某共同贪污公款16.5万元。江某实得赃款5.4万元,闵某实得赃款4.3万元。案发后,江某、闵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案例11:利用公司和专家评委名义帮人兑标收受贿赂
江苏省南京某高校电子科学与工程系教授赵某(中共党员),与其妻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建筑技术设计咨询公司。2008年3月,赵某的公司承接了北京一单位国际会议中心多媒体会议系统的设计咨询业务,赵某负责该会议系统的设计。该单位对赵明东的设计很满意,随即组建工程评标委员会,打算找工程队施工。赵某于是成为5名专家评委之一。赵某的朋友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赵某求他帮忙竞标此项工程,并答应他事成之后,项目所得利润双方平分。在赵某的暗中帮助下,李某成功中标。施工结束,李某收到工程款后,将工程所获利润的一半21万余元再加上赵某提出的差旅费6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支付给赵某。
案例12:“小恩小惠”也能把人心击倒
王某(中共党员),安徽省某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主任,在任职11年间,共收受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某电子商务技术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现金及购物卡14次,收取现金56500元、购物卡5000元,为他们所在公司谋取商品供应、工程施工上提供便利。
案例13:高校教师利用影响力受贿40万
河南某学院经济贸易系教师刘某,与院长胡某关系好,经常在一起吃饭、下棋,关系密切。2010年11月,河南某学院教师周转房第三标段的土建工程开始招标,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包某找到刘某,请其提供帮助公司中标,并许诺给好处费,刘某同意为其帮忙。刘某找到胡院长,让其在工程招标中给予关照,胡院长表示同意。2011年1月底,这家建设公司中标,包某分三次给刘某送去“好处费”共计40万元。
案例14:利用材料采购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赵某(中共党员),原任河南某学院财务处副处长、河南某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材料设备部主任,现已退休。在任河南某学院新校区指挥部材料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学院新校区承建商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原分公司在材料采购上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15:利用划拨基建工程款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重庆市某师范学院原财务部主任、财务处处长徐某(中共党员),利用其负责管理、划拨该学院基建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刘某、王某、谭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退出赃款5万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追缴被告人徐某犯罪所得赃款21000元,没收被告人徐某犯罪所获赃款5万元上缴国库。